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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8-13

衡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

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程序,降低出让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挂牌拍卖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网上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出让(以下简称网上拍卖出让),是指衡阳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后,将拟出让宗地(个矿)发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并在网拍系统按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要求接受竞买人的竞买申请,竞买人在指定的时段内进行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以下简称网上挂牌出让),是指衡阳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后,发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并在网挂系统按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接受竞买者的竞买申请,确定合格竞买者,并组织合格竞买者在网上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活动。

第四条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衡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依法参加衡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第五条  衡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由网上注册系统、竞买申请系统、网上报价系统、网上限时竞价系统等部分组成。

第六条 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的内容包括: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办理数字证书,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竞买人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进行网上报价;竞买人按有关规则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等。

第七条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参加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之前,应当详细阅读并熟知本办法,并同意接受本办法约束。

第二章    挂牌信息发布

第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宗地(个矿)相关信息由国土资源部门通过衡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59.51.9.48)、衡阳市国土资源门户网(www.hygt.gov.cn)、衡阳市国土资源市场网(www.hyblr.com)和衡阳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的电子显示屏同时发布,同时还应通过报刊等媒体公开发布。

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可以是单宗地(个矿)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地(个矿)的联合公告。

第九条 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补充公告。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相应顺延。

第十条 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宗地(个矿)相关信息由国土资源部门通过系统的后台管理模块录入。

第三章    网上注册与竞买申请

第十一条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网上注册时,应按照操作系统说明填写注册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成为注册用户。注册信息提交成功后,视其为真实、有效,且注册用户同意接受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有关文件的约束。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需对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以联合竞买人其中一方的名义在网上注册,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  在进行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宗地相关信息。

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竞买人可现场踏勘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的宗地,对宗地(个矿)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提出书面意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宗地(个矿)现状无异议。

第十三条  注册用户如有竞买意向,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有信息产业部资质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机构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并办理了数字证书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才能登陆系统参加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网上拍卖、挂牌出让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以外的,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申请。

第十四条  竞买人在确定参加意向宗地(个矿)的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和办理了数字证书后,可通过向系统递交竞买申请,系统将返回一个交纳保证金帐号给对应竞买人,对应竞买人的保证金将支付至此帐号,系统通过帐号来识别判断对应竞买人的交易。

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竞买地块,如需竞买多个地块,则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

若竞买人没有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造成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帐,或到帐后没有及时在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进行有效报价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该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本系统使用用户名、密码和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和不受侵犯,并妥善保管密码和数字证书,若由于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或数字证书泄漏、遗失等不能及时登入系统的不良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用户如忘记或丢失密码、数字证书,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有信息产业部资质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机构重新申领。

第十六条 在宗地(个矿)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期间,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拍卖、挂牌出让起止的时间以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竞买人所实施的所有行为,是该竞买人自身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联合竞买人经系统确认竞买资格后,所实施的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合同》等一切后续行为,均视为该联合竞买人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竞买人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网上拍卖

第十八条  参与竞买一宗地(个矿)的竞买人必须达到宗地(个矿)出让公告信息中指定的人数,达不到指定人数的,网上拍卖出让终止,宗地(个矿)流拍。

第十九条  网上拍卖出让宗地(个矿)设有出让底价的,应于网上限时竞价前30分钟内,由两名纪检监察人员互相监督,向网拍系统输入宗地(个矿)底价。

第二十条  竞买人通过网拍系统进行限时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叫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第二十一条  网拍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产生新的报价,网拍系统即从产生该报价的时刻起重新开始4分钟倒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拍系统出现该宗地(个矿)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拍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确认网上限时竞价的最高报价,并确定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但最高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第五章 网上挂牌

第二十二条 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网上报价和网上限时竞价中报价的基本规则为:增价方式报价;一个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第二十三条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第二十四条  在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宗地的网上限时竞价。

第二十五条 网上挂牌出让宗地(个矿)设有底价的,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内,由两名纪检监察人员互相监督,向系统输入宗地(个矿)底价。

第二十六条 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后续出让活动按宗地(个矿)挂牌编号顺序进行,如遇无人报价,则自动跳过该宗地。

第二十七条 网上报价期限截止,网上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系统根据下列条件判断宗地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出让结果及底价,或者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一)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的网上挂牌出让宗地(个矿)成交,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

(二)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经系统询问,无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以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系统接受的最高报价作为该宗地的最终报价,若最终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则报出该最终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

(三)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限时竞价,是指在国土资源部门规定的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经系统询问,有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挂牌人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中的起始价,组织限时竞价,并按“价高者得和最终竞买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第二十九条 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按系统的预先设定程序运行,其规则与程序不同于现场竞价。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本规则以及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竞买人在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2小时应当登录系统,密切关注出让动态。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后,有关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系统,如超过4分钟未提交,则视为其不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第三十一条 网上限时竞价程序:经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开始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报价期限截止前报过价且经系统询问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可参加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中的报价应当在4分钟倒计时内提交,报价规则按本规则第十八条执行。如在系统4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的任一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4分钟倒计时,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可参加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在每一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会出现该宗地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报价通道,确认当前系统接受的最高报价为宗地(个矿)的最终报价,由系统按“价高者得和最终竞买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原则判断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出让结果及底价。

第三十二条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报价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宗地(个矿)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第三十三条 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无人报价或不符合其他出让条件的,宗地(个矿)不成交,国土资源部门终止该宗地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六章 成交确认

第三十四条 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结束后,竞得人应当根据本规则、出让须知和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挂牌人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资料原件(含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等)与衡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探矿权出让合同》,随后办理支付宗地(个矿)成交价款、清缴税费、申办《国有建设用地和矿业权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结束后,竞得人为联合竞买人的,系统将根据网上注册时填写的资料和网上挂牌出让情况自动生成列明联合竞买人各方名称及出资比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联合竞买人各方(可委托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资料(含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联合竞买文件等)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探矿权出让合同》,如各方实际身份或实际出资比例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中有任何不一致,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探矿权出让合同》,该宗地(个矿)不成交,国土资源部门有权终止该宗地后续的所有出让行为,并由联合竞买人各方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宗地(个矿)成交后,国土资源部门将从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取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优先抵作宗地出让金。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第三十七条 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当将出让结果通过市、县(市)国土资源网站、网上交易系统和国土资源有形市场的电子显示屏等向社会公布,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第三十八条 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支付宗地成交价款的币种为人民币。

第七章 其他规则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部门有权在网上拍卖、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期间中止、终止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再行挂牌出让:

(一)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系统因竞买人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无法实现的;

(二)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宗地出让无法成交的;

(二)不按网上注册时登记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出让纠纷的;

(三)逾期或拒绝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四)不能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成交价款、网上拍卖、挂牌出让过程中应当交纳的出让服务费、有关价外税费等;

(五)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因竞买人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造成损失的,竞买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国土资源部门将对违约人予以公示,并有权终止其参加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资格。

第四十三条  在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由两名公证员对网上限时竞价过程以及宗地(个矿)成交结果进行公证,并在此期间内对数据服务器,交易服务器进行封闭管理。

 

第八章    管理员制度

 

第四十四条  衡阳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维护拍卖、挂牌出让系统及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并由交易中心指定专人系统管理员负责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系统管理。

本系统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规定:

(一)管理员必须随时监控衡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按照相关的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二)管理员对出让系统的任何配置进行更改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上报领导;

(三)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密码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其数字证书,应该经常对操作密码进行更改,保证密码不被其他人知晓。同时管理员应该将管理员密码设置得相对复杂;

(四)管理员必须对用户的注册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和随意修改用户的注册信息,管理员必须对保证金交纳数据、竞价记录、宗地底价等相关数据严格保密,不得泄漏;

(五)管理员禁止删除日志数据;管理员必须每天定时对数据库进行备份,备份文件必须备份到指定物理介质上,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保密;

(六)系统会自动记录用户对系统的相关操作,管理员应该随时关注系统日志。如果发现有不良信息应锁定不良用户,并上报相关情况;

(七)用户如果在一天内连续三次输错密码,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用户的相关权限,权限锁定后用户如果需要解锁,用户必须提供相关证明,经批准同意后方能解除锁定;

(八)在出让过程中,如果保证金数据因其他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将数据正常传输到系统,需要采用手工方式对已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进行确认。手工确认必须提交相关的材料,并经批准同意后方能手工确认,并进行详细记录;

(九)按照相关规定,国土资源部门有权依法对挂牌活动进行中止、终止。管理员在进行中止、终止挂牌时,必须持有领导批示同意的文件,并对过程详细记录。

管理员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若因违反以上规定而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章    免责说明及安全提示

第四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挂牌人因素,导致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时间的变更、网络堵塞等故障,造成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及时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办理数字证书,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的,国土资源部门除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竞买人的利益,系统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不保证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服务器不发生网络病毒故障,也不保证网络信息的绝对安全和准确。国土资源部门将采取有效办法尽量避免系统错误的发生,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第四十七条 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竞买人应当以宽带方式连接Internet网,将个人电脑系统中IE浏览器的版本升级到6.0及以上,并按要求进行安全设置。

第四十八条  竞买人应当尽量避免在期限截止前的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申请、报价、竞价,以防止因网络延迟造成系统无法接受。

第四十九条 国土资源部门有权通过系统保存竞买人在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的所有记录,作为其参加拍卖、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证明。

第十章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为衡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的一般办法,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其他补充文件经批准发布后具有与本规则同等的效力。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56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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