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祁政通〔201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祁东县人
民政府在太和堂镇黄泥桥村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1日以(2017)政国土字第274号审批单批准。
二、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三、征地位置:征收土地位于祁东县太和堂镇黄泥桥村。
四、被征地单位、地类和面积:
祁东县太和堂镇黄泥桥村,共50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21平方米(旱地584平方米、园地4437平方米)。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征地补偿及房屋安置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73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的标准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房屋产权证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祁东县国土资源局太和堂国土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联系人:王刚山,联系电话:13397345997)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不办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登记,由祁东县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就(2017)政国土字第274号征收审批单申请行政复议。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祁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