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祁东县炼晚城市生活垃圾
卫生填埋场项目的建设需要,决定征收祁东县洪桥镇大
桥居委会的集体土地共85813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8日以 [2010]政国土字第1356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用途:祁东县炼晚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建设。
三、征地位置:征收和转用土地位于祁东县洪桥镇大桥居委会。
四、被征地单位、地类和面积:洪桥镇大桥居委会集体土地共85813平方米;其中水田16614平方米、林地60796平方米、园地5836平方米、坑塘水面592平方米、农村道路730平方米、农田水利758平方米、建设用地487平方米。
五、征地补偿及房屋安置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的规定执行;房屋安置补偿按省市有关文件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房屋产权证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祁东县洪桥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联系人:周超平 联系电话:13873499289)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不办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祁东县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祁东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