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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拆迁,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6-01

 

为确保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祁东县衡缘物流中心的顺利推进,2015年5月8日上午,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纪委、县法制办、县重点办、县信访局、开发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县武警消防大队、县规划局、县卫生局、电力局、公证处、城管大队等相关单位大力协同、联合执法,依法对被拆迁人洪桥镇街道办浅塘村周满生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前,县人民政府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政国土字第1573号文件,依法发布了征地公告、并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相关规定发布了安置补偿方案,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地协议,并及时支付了征地补偿。

为说服被拆迁人拆迁,县国土资源局及政府相关部门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但被拆迁人周满生仍然拒绝拆迁。被拆迁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省重点工程建设,如不依法拆除,将给省重点工程建设造成巨大的损失。为保障省工程工作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县国土资源局依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向被拆迁人下达了《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被拆迁人限期交付土地,同时依法告知了被拆迁人相关权利和义务、逾期不交出土地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在多次协调未果后,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0月27日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并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2014年12月22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在此次拆除行动中,行政单位始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征地公告、征地协议的签订、安置补偿方案、安置补偿费的支付和管理、责令被拆迁人交出土地的决定、被拆迁人权利义务的告知、申请强制执行等,都是按法律程序进行的。确保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拆迁,为我县征地拆迁工作起到了一次很好的示范作用,为维护正常的征地秩序做了一次正面宣传,为确保省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本县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祁东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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