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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1-08

 

 

 

祁东县2017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祁东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1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1

(一)指导思想... 1

(二)原则... 1

三、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2

四、计划指标    3

(一)供应总量... 3

(二)供应结构... 3

(三)供应布局... 3

(四)供应时序... 3

(五)供应方式... 4

五、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4

(一)住宅用地供应... 4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 4

六、政策导向    4

(一)严格控制总量... 4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4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6

七、保障措施    6

(一)建立计划公示制度... 6

(二)建立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 6

(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7

(四)建立计划调整及供应实施率的考核制度... 7

(五)加强计划执行动态监管... 7

附表一:祁东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9

附表二:祁东县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10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推动祁东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230号),结合《祁东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祁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祁东县历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祁东县2016年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祁东县2016年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2017年经济发展趋势,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围绕富民强县、振兴祁东宏伟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核心,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富裕、生态优良的新祁东。

(二)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统筹城乡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地供地,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

2、合法合规原则

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具体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积极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实现土地处置最大化。

4、区域协调原则

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片之间的发展,在区域土地市场内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

5、供需平衡原则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供应量。

6、有保有压原则

严格执行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政策,保障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

三、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祁东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从201711日至20171231日。计划范围为祁东县行政辖区,下辖23个乡镇,中心城区位于 洪桥镇。

四、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祁东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97.5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80.63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6.88公顷。

(二)供应结构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64.20公顷,占供应总规模比重为32.50%;住宅用地43.02公顷,占供应总规模比重为21.7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公顷,占供应总规模比重为5.06%;交通运输用地80.29公顷,占供应总规模比重为40.65%;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

(三)供应布局

2017年拟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量主要集中在县城区、归阳工业园、乡镇民生保障工程和省级重大项目建设等项目。2017年度祁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在布局上,县城区为92.73公顷(其中住宅用地43.0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9.4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6.95%;归阳工业园区用地为104.78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40.5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4.2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3.05%

(四)供应时序

2017年度祁东县第一季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控制在48.91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24.76%;第二季度控制在74.34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37.64%;第三季度控制在38.84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19.66%;第四季度控制在35.42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17.94%

(五)供应方式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64.2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2.50%,划拨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133.3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7.5%

五、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供应

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43.02公顷,均为其他住宅用地。

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2.14公顷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0.88顷。均为安置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主要分布在洪桥镇和永昌街道。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包括保障性住房用地、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公共租赁房用地及限价商品房用地,用地供应总量为43.02公顷,廉租房和安置小区,均分布在洪桥镇和永昌街道。

六、政策导向

(一)严格控制总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以祁东县土地实际供应能力为基础,与祁东县2017年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相适应。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供应。

2、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

3、保持商品房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单宗商品房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14顷;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4、支持服务产业用地的适度供应。推动服务业增长提速,突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适当加大对工业地产、文化地产、旅游地产、商业地产等服务业用地规模的供应。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除国家、湖南省批准的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特殊项目外,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充分盘活存量,加大对城镇闲置地、低效用地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积极开展城乡增减挂钩,努力盘活农村闲置、废弃的存量建设用地。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益

严格执行产业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产业用地,应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园)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园)区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定期开展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实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结果与用地指标相挂钩。

3、积极探索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新模式,发挥土地节约集约试点区的示范作用,引导节约集约用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深化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倡导政府对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强化政府储备机构储备土地的职责,严格控制政府融资平台储备土地;严格控制划拨土地供应的范围和规模,积极推进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试点;坚持土地净地出让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计划公示制度

《祁东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应在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计划期限和范围,计划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政策导向等。对供应计划实施和管理动态进行公示,建立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众自由咨询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土地供应管理服务。

(二)建立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

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项目,用地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充分支持。县政府对列入县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顺利完成。

(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为保证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祁东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会同建设及规划部门在每季度末召开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与重点项目工程责任单位等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祁东县国土资源局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充分发挥供应计划的实时性。

(四)建立计划调整及供应实施率的考核制度

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和重大建设项目具体安排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土地实际供应情况可能与既定计划不完全相符,需要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供地计划需经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五)加强计划执行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土地供应监督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制止不按计划供地的行为,定期公布计划执行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反计划供地行为。

 

附件:

附表一:祁东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二:祁东县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一:祁东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地

类别

 

 

合计

商服

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商品房用地

其他用地

 

其中

 

其中

新增

新增

合计

197.51

180.63

0

64.20

43.02

42.14

0

43.02

10.00

80.29

0

0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一级类统计;新增指新增建设用地(含当年新增建设用地)。

     2、具体供地项目详见祁东县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附表二:祁东县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类别

 

 

 

区县

 

 

合计

 

商品房用地

其他住宅用地

 小计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用地

 小计

公共租赁房用地

棚户区改造用地

安置房用地

 

其中

新增

 

其中
新增

 

其中
新增

祁东县

43.02

42.14

0

0

0

43.02

42.14

0.00

0

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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