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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18

 

祁东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全县重要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预测、预报,对防灾和减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度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2016年,受强降雨或连续降雨的影响,我县部分乡镇(街道)不同程度地诱发了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据统计,我县2016年度共发生地质灾害17起,其中:滑坡16起,地面塌陷1起。直接经济损失达168万元,受威胁群众132人。因各地应急处置及时,成功避险,全县实现了地质灾害零伤亡。

截至2016年底,全县已查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96处(见附表),受威胁群众5965人,已查明的隐患点以归阳、粮市、河洲、鸟江、太和堂等乡镇分布最多。

二、2017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重点区域

近几年来,受地理、地质环境、气象、水文等自然因素和愈来愈多的在建工程诱发的人为活动影响,导致地质灾害高发,且种类多。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是我县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这些突发性地质灾害90%以上发生在农村,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地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及区域 

1.重点防范的主要乡镇和集中居住区的居民

我县较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乡镇(街道)有:洪桥、白鹤、河洲、归阳、粮市、鸟江、马杜桥、白地市、步云桥、凤歧坪、太和堂等11个乡镇(街道)、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和县城周边居民集中区。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工程活动及降雨等影响,将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需要重点防范和监测预防。

2.重点防范的矿山企业

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不规范开采、大量抽排地下水导致地表水漏失严重,造成采空区地裂缝、地面沉降、岩溶塌陷。不合理的切坡、破坏地表植被、乱堆乱放尾砂尾矿以及因采空变形而导致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成为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因此,凡具有上述诱发因素形成隐患的矿山,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落实监测措施及防灾责任。

3.重点防范的交通区域

公路:祁东县太和堂镇——四明山沿线,洪河公路沿线,洪桥——青山沿线

上述公路地处山区,公路旁高陡边坡和高坡降冲沟等部位易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降水趋势及地质灾害高发时期预测

1.2017年降水趋势及地质灾害高发时期

暴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根据气象台预测,2017年全县汛期降水呈前少后多趋势,气温偏高,涝旱并举。(49)总降雨量正常略多,为820mm左右(历年为801.0mm),其中前汛期(46)降雨略偏少,为470mm左右(历年为509.9mm),后汛期(79)降雨量偏多,为350mm左右(历年为291.1mm)。5月下旬、6月中下旬及7月上旬,湘江流域有明显洪涝发生,后其受台风影响雨水偏多,出现大范围干旱可能性不大。主汛期内,我县局部有洪涝发生。在降水集中时期,短时降水强度大,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根据对全县近几年地质灾害调查情况和相关部门上报地质灾害资料统计,我县仍有96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的处于稳定状态,有的隐患点险情相当严重,并呈发展趋势,当诱发因素达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发生突发性灾害,后果较为严重。(全县2017年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详见附件)

三、201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一般主汛期即为重点防范期。预测2017年我县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49月份的集中降雨时段,57月份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一是坚持“看住四大区域”:(1)可能发生边坡失稳及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2)地质复杂、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3)地形复杂、危险斜坡多的区域;(4)可能产生小规模崩塌或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二是突出四个重点保障对象:(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危险斜坡的民房;(3)人口密集的城镇和学校;(4)交通干线和自然人文景观旅游区等。

四、地质灾害监测

(一)重点监测的范围、内容与方法

全县临灾特征较为明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属于本年度重要地质灾害监测范围,在今年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中,应予以重点核查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监测方法主要是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

(二)汛期地质灾害监测

1.汛期巡查。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排查,落实监测责任。其他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2.群测群防监测。利用已建成的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健全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其他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主动避让,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监测;

2.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引发人或引发单位负责监测;

3.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航道、学校、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实、抓细。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成立祁东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国土资源、民政、教育、水务、住建、交通运输和旅游、公安、卫计、环保、安监、供电、气象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

(二)严格落实防灾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对已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编制好防灾预案,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以及监测预警人员,并在危险区域竖立警示牌。认真落实好汛期值班、灾情速报、隐患排查、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处置等相关制度。一旦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启动预案,组织危险区人员紧急撤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对迟报、瞒报灾情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和巡回检查。要建立以乡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并配备简便实用的预警预报器材。每年汛期期间组织应急避险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积极实施防治工程。县政府对洪桥街道办事处望城街、步云桥镇高也塘排院子、太和堂国土资源所、马杜桥乡罗江村三组、洪桥街道洪河公路纪念塔、风石堰镇倚忠村、玉合街道乔亭村、归阳镇印塘村、黄土铺镇戈马村、马杜桥乡敬老院(中学)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彻底进行治理。各乡镇(街道)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工程治理。县政府向上级申报对四明山公园管理处办公楼隐患点进行立项,争取专项资金进行工程治理。

(五)加大防治资金投入。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祁东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第7次会议确定从全县采矿权、探矿权价款中提成10%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

 

附件:祁东县2017年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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