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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单位资质(乙、丙、丁)认定审批程序及办文时限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6-10

测绘单位资质(乙、丙、丁)认定审批程序及办文时限

审批程序及办文时限

许可费用:办理《测绘资质证书》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收取《测绘资质证书》工本费及公告费。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测绘勘查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
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测绘勘查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A、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员人员;
B、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C、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障体系和测绘成果及档案管理制度。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测绘勘查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初审的意见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交主管领导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7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初审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初审的意见做出是否准予许可上报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测绘勘查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政务中心国土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申请人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向颁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3、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行。

  许可事项:测绘单位资质(乙、丙、丁)认定
许可对象:《测绘资质证书 》申请人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
      (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十七条
      (三)《测绘资质审查认证管理规定》
许可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3、有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许可数量:1个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申请报告、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主要技术骨干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文件的复印件,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
3、主要仪器设备检定证书;
4、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资料;
5、单位技术、质量保障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6、单位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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