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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城镇规划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 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实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验收,确保全县耕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四)统一管理地产市场、地产权属,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抵押、交易、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五)统一管理全县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土地确权和动态监测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六)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执行全县年度用地计划,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并实施全程管理。

(七)依法实施国土资源监察,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违法案件,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受理土地行政复议案件。

(八)指导全县基准地价调整修订工作,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九) 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籍、征地、房产、地质矿产等方面测绘项目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管理县本级基础地理 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绘标志保护。

(十)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县外组织、个人来祁测绘和事项,依法管理本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全县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 一)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租、转让工作;协助管理地勘成 果、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源汇编;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审;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检;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协助审核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

(十 二)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监测、监督防 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三)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国家和上级财政拨给的地勘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基础测绘专项基金、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及县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对乡镇国土资源工作单位、人员实行业务、人事、财务管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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