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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04

事项名称:预购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

办理对象:预购人、预售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与预售人(开发企业)、抵押权人(银行)分别共同申请办理买卖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可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业务。

申请材料:一、法定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买卖预告和抵押预告各一份)(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预购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4.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局备案)(原件); 6.主债权合同(原件) 7.抵押合同 (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的材料 1.询问笔录(各一份); 2.预查封证明(原件) 3.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一次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需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一个项目只提交一次):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开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包括银行委托、公司委托);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土证复印件(用于补录土地信息)。

办理程序:落宗(已落宗的,该步骤省略)→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告知与发证(缴费、缮证、发证、归档)

据及标准:1.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720号、湘价服〔2016172号、湘价服〔201433号等。2.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件,非住宅类550/件。备注: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

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抵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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